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指通过自己的创作表达思想的依法能够获得人身属性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就是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公之于众,就是将作品发不出来使之处于公众都能够浏览的状态。公众是不是真的浏览该作品并不是认定书否发表需要关注的。作品是作者表达自己的思想观念的工具,所以作为作者思想载体的作品的发表让然由作者决定。法律将著作权规定为作者的专属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作者的权利,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侵权。
2、署名权,就是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注自己姓名的权利,而且署名权不仅可以用在作品的原件上还可以在作品复制件上标注姓名,署名权具有明显的人身性,不可代替、不能转让。
3、修改权,是作者对其已经完成的作品进行内容或者形式上的修改,作者可以对作品进行全部修改也可以部分修改,法律在修改权上给了作者很大的自由,由于作品是属于作者的思想内容的表达所以如果作者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也可以改变作品中的对思想内容的表达。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很多时候会和修改权联系在一起,例如有时候他人私自篡改作品很有可能同时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再有一些国家会将两个权利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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